开仑台球规则
1楼 2008-04-25 08:08 回复 查看 (724) 回复 (0)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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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工场

开仑台球规则
1.白球置于开球线上:此时裁判员将两白球分置于开球线上,即位于三个开球点之左右两边,各距长颗星约30公分处,而红球置于顶点。在比球时,裁判员将有点的白球或黄球放在左边,另一白球则放在右边。但如两选手皆想用同一白球时,则由裁判员抽签决定。
2.球行进中:选手将球打向顶颗星往回弹。而且至少应有一白球碰到顶颗星,否则应重新开球。但若一选手的球碰顶颗星两次时,则他失掉开球选择权。开球时不可使用替身开球。
3.球相碰:如果两球在中途相碰时,犯错的(将球打到对手边的)选手丧失开球选择权。
4.重新开球:如两白球在半途相撞且无法判别到底错在那方时,或者是两球停留的位置与底颗星距离一样时,裁判员得裁定重新比球。
5.红球:如有一方选手的球碰到红球时,该违犯选手将失去开球选择权。
6.选择开球者:选手其中之一的球停留的位置较靠近底颗星者获得开球权。
摆球点:裁判员将球摆在
(a)红球放在顶点。
(b)对手的白球摆在底点。
(c)第二颗白球,即开球者的母球,摆在开球者选择的二开球点之一。
(注:即在底点左右两边约18.25公分)。
2.白球:先发打者使用白色球为母球开始打球。若有两白球时,其中另一球为有点的白球;若有三种颜色时,则仅有先发打者用白球。
3.开球开仑:开球时之开仑应先直接打到红色球。
4.轮流开球:若是比盘数时,不论比多少盘,选手轮流开球,选手在整个比赛过程中都用同一颗母球。
第24条-开仑
1.目标:比赛的目标是在比赛规定的范围内得到越多的开仑越好。
2.开仑:当母球经球杆撞击后,能够与其它二球相接触时,便算得到一开仑。(译者:三颗星比赛则应注意第83条应碰三颗星或以上的规定)
3.有效球:一有效球为三颗球原都为静止的,而选手没有犯规,且选手尊重主办单位所偏好的比赛方式之条件。
4.得分:每一开仑算一分。
5.继续打击:如裁判员宣判某一开仑为合法时,该选手得继续打击。但如一开仑球裁判员虽没声明“失误”《(但)他认为该球为失误时》,选手得离桌。
第25条-比赛途中暂停
暂停:在比赛中途有一次五分钟的暂停。
该比赛中途指的是当一选手在他那一轮打击结束时,他的得分已超过比赛所规定分数的一半以上,或个别竞赛约束之分数一半以上而言。但这规定并不适用于两项竞赛。至于三项竞赛时,则在最后一项比赛开始前暂停。
但此暂停仅能在比赛已超过45分钟,且一选手已达到规定分数的一半以上但尚未达到3/4时才有效。
裁判员亦可更改暂停的规定。
在比盘数时,暂停的规定如下:
-如三盘抢二胜时,在打完第二盘后。
-如五盘抢三胜时,则在打完第二盘或第四盘后。
第26条-比赛中途离开
1.弃权:选手在比赛进行中没得到裁判员的同意(或授权)而擅自离开之行为视同输了比赛。但比赛中若有不可抗拒的情事发生时,得由UMB的正式代表或其代理者评估。
2.拒绝/排除:在裁判员的要求下如选手仍拒绝继续比赛时,该选手将被排除于竞赛之外。
第27条-球相接触/相连球
1.选择权:当母球停在与其它两球之一,甚或与其它两球相接触时,选手得有下列选择权:
(a)要求裁判员将球重新摆放于球点;或
(b)先打没接触的球,或者是先打向颗星;或
(c)打剁杆分离但不可动到该相接触的球。在最后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手可先开仑打到该相接触的球。若是完全因母球离开后,相接触之球也许因失去母球之支撑而移动时,则不算犯规。
2.颗星:当母球与颗星冻结时,选手不可将球直接打向该颗星。
3.摆球:在重新摆球的情形下,裁判应依下列顺序摆球:
(a)在自由球竞赛(partie libre)、分格区竞赛(cadre disciplines) 及一颗星开仑比赛时,三颗球全依开球时的位置摆放。
(b)在三颗星开仑比赛时,仅有相接触的球才需重摆在各球点:
-红球摆在顶点
-选手的母球可摆在开球线的中点(即底点)
-对手的白球摆在球台中央(中央点)
-如相关摆球位置妨碍或盖住球点时,则摆在各该妨碍或盖住球点之球应摆放的相关位置。(参考附图E)。
第28条-球跳离台外
1.重新摆球:在一颗或数颗球跳离球台外时,裁判员将依下列顺序重新摆球:
(a)在自由球竞赛(partie libre)、分格区竞赛(cadre disciplines)及一颗星开仑比赛时,三颗球全依开球时的位置摆放。
(b)在三颗星开仑比赛时,仅跳出球台之球依第27条3(b)之规定摆置,而不是全摆在开球时之位置。
2.跳出球台:当球不论是由边框掉下来,或者是碰到边框时,尽皆视同跳出球台之外。
第29条-比赛结束
1.比赛长度:比赛需达成某一定开仑数,其数目乃根据不同比赛而异,且由UMB委员会决定。
2.好了(Good):每一开赛应打至最后一得分。当选手打至最后一分时,一旦裁判员宣布好了时,即使有人在出杆后抗议该选手并没达到应得的分数,比赛已算结束。
3.出杆权(innings):由UMB委员会决定比赛时双方选手是否具有同等数目的出杆权。
4.和局/平手:比赛时若双方具有相同数目的出杆权,而选手已获得最后一分时,但因他比对手选手多一轮出杆权,此时对手选手可将所有球依开球的状况摆置而打完他那一轮。如第二选手也达到了比赛所规定的分数时,则该局比赛以和局(平手)收场。
5.盘数:如比赛是比盘数时,则适用底下规定:
(a)在一盘中,当一选手一旦达成指定的得分时,该盘结束,并赢得该盘。即或首先开球的选手先达成,他的对手亦不能主张他那一轮出杆权。(b)当一选手达到比赛指定的盘数时,为胜方,且比赛立即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