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交易中心、深圳天驰公司和北京九州通达公司将成为中国真正的医药电子商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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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ohalo808(南风) 2006-05-1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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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医药电子商务迈入“上海模式”》一文和电子商务480文件的批评

    Datalook《中国药品集中采购》课题组(www.datalook.net)在阅读《医药电子商务迈入“上海模式”》一文后,觉得这篇文章多是宣传性的文章,也很容易误导企业,我们觉得写这样的专业性文章,应该了解中国医药电子商务历程、480文件内容、480文件的验收细则和标准、目前电子商务的界定、太多的模式定义,课题组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如下:

1医药电子商务的含义

1.1狭义解释

   中国医药电子商务,狭义地说,只有在480文件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国家食药监局的审批验收通过,才能称之为医药电子商务,包括:第一种,企业-电子商务运营商-医疗机构;第二种,企业-企业(即B2B);第三种,企业-消费者(企业指连锁药店,B2C)。而480文件,明确了医疗机构不能网上卖药。

   按照480文件的验收相关要求,上述第一种情况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即也是招标中介组织或采购代理组织或GPO),必须具备480文件即补充规定的交易系统、监管系统、结算系统三大基本的技术系统,达到硬件要求,也要实现存档资料和数据库(特别是交易系统)数据的唯一性匹配,还要在制度、人员和管理上达到相当高的要求,因此说,目前除海虹具备基础的条件外,在中国能够达到这个标准的IT企业(当然首先是熟悉招标,一般是中介组织演变成电子商务运营商),深圳市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通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可能成为电子商务的申报对象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很难找到。

    480文件的标准,客观地说,是很复杂的,从表面上看,很简单,单就细化规定看,可能严格起来,中国没有一家企业会能够被验收通过。480文件是对中国电子商务的促进,而不是阻碍,通过和行业企业的政策磨合发展,政策制订会更加成熟,企业也会逐渐规范自己的电子商务行为。

   目前在中国很多媒体提及的医药电子商务主要指第一种。第一种是能够与医疗机构发生关系的,而其他的B2B、B2C,都是涉及自身的电子商务行为为主,推动中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是第一种。目前的B2B、B2C仅是局限在信息服务上,并没有真正转变到电子商务上,整个的行业环境还不成熟。

1.2广义解释

   中国医药电子商务,狭义地说,凡是网络信息服务都可以看作是基础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依托于信息服务的条件、采购项目的经营、交易场的规则章程、数据的积累和管理的沿革方式,逐渐形成的。没有这个基础,就很难形成医药电子商务。

   特别是,记者和读者在阅读医药电子商务的文章时候,很容易误解、曲解480文件的含义,认为,只要是技术公司,只要是集中采购组织,安装一个服务器、能够挂网EXCEL表格、能够有数据库和网站、能够提供信息沟通,就是第一种电子商务形式了,或者就可以做第一种电子商务审批的申请了。

2医药网络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的区别

2.1功能特点比较

    datalook.net认为,从医药网络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的功能看,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企业能够提供“信息服务”,不涉及药品的网上成交撮合、网上订单、网上结算等功能;而480文件,则提供了不同层次的电子商务功能,可以实现药品全程的交易和政府监管。通常我们所说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指的是涉及医疗机构参与的药品交易和采购,而另外B2B、B2C多停留于医药信息服务阶段,由于还没有被广大药店和消费者接受,所以说,网上卖药仍然是有名无实。

2.2收费特点比较

    datalook.net认为,从医药网络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的收费方式看,医药网络信息服务主要是收取会员费、信息服务费、咨询费,国家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基本是按照市场化的自主收费方式进行, 只要不违反国家的规定,是不需要备案审批的,只是在申请ICP和药监局的前置审批时,需要说明收费的方式和内容而已。

   医药电子商务,招投标阶段是采用发改委定价的方式确定,这个阶段属于第三方电子商务的雏形;招投标、GPO、电子商务的过渡阶段,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GPO行业协会组织出现,能够替企业说话的,多是企业聘请的专家,或者是政府直接干预,这个阶段的收费方式是计划和市场结合的收费方式,从集中采购的项目特点看,交易服务服务费率,国家发改委没有明确的定价,地方发改委则可能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有的给予一定的定价,有的则采用市场自主定价方式,总体上,都不会超过美国HIGPA的3%的交易服务费率标准。提供交易相关的增值服务(如订单数据、交易数据、项目资料准备等等)更很难通过政府的定价方式确定,过渡阶段的收费多是混合收费的方式,海虹电子商务(招投标项目的政府收费标准、现金采购项目的1%或3%收费方式、增殖服务的会员服务费方式),目前海虹还没有按照电子商务的服务累进方式向企业收费,可见成熟的收费方式体系没有形成。深圳天驰公司,目前并没有出现交易服务费或电子商务特点的收费,停留在招投标的收费阶段,虽然尝试限价竞价集中采购项目(结合了四川和海虹北京竞价特点),没有见到大的变化。北京九州通达公司(或者九州通公司)采用的会员制为主收费方式(市场采购或交易费、物流配送费),目前也没有进入到收取交易服务费或电子商务收费的阶段。

2.3政府监管和审批方面的比较

   医药网络信息服务,一般是办理ICP(赢利性或非赢利性),还包括一个地方药监局的前置审批,在审批的手续上比较简单。电子商务的审批,目前主要是省药监局受理,国家药监局审批,从480文件出台至今还没有一家通过审批,估计海虹交易中心、深圳天驰公司和北京九州通达公司陆续通过审批,因为中国具备第三方电子商务潜在资质的企业不多,从国家药监局的角度看,也不会只让一家通过审批,反垄断、政府作为、市场竞争的压力都会促使国家药监局会做出这样明智的选择。

   从目前看,医药网络信息服务还没有实现严格的政府监管,尽管有了一个“爬虫系统”,但并非专门针对医药信息服务进行监管。电子商务,特别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必须实现政府监管功能,从透明、公开角度看,监管能够促使合理用药,及时检测和审计违规行为,相对传统的集中招标,无论在工作效率、监管效果,还是加强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以及反商业贿赂方面,都是一大进步。

3中国的电子商务问题在哪里

3.1电子商务雏形的状况

   中国的医药电子商务,主要是从招投标项目的母体诞生,即是中介公司(如海虹交易中心、深圳天驰公司,非生产企业、非经营企业、非医疗机构、非物流公司)在政府主导下实现集中招标采购,特点:一、中介组织都是政府主导,离开政府目前还是不太容易生存;二、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物流公司没有参股或控股关系;三、第三方电子商务基于集中招标采购项目。四、非市场化、高端用药市场。

   中国电子商务的另一个形式,就是经营公司的市场主导形式(如北京九州通达公司),这种电子商务特点是:一、属于医药经营企业,直与药店、门诊等低端基层用药机构发生联系。二、以物流配送的方式拉动低端市场,电子商务不成熟。三、电子商务基于现金采购、快进快出的“快批”市场。四、市场化、低端用药。

3.2电子商务问题总结

   中国电子商务的问题,主要来源于招标后阶段的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这些问题通过国外的比较即很容易发现,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3.2.1中国医药电子商务很难成为独立运行、经营的模式

    datalook.net认为,中国医药电子商务并不是一个独立模式,必须依托于集中采购项目的成长和成熟,离开了GPO和集中采购项目就很难生存。因此,我们不要夸大电子商务的作用,集中采购项目是主体和本质,电子商务是工具和手段而已,集中采购项目的重中之重是争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药品采购权或采购代理委托权,没有采购代理委托,一切都无从谈起。

3.2.2中国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还有一个漫长的阶段

   没有高端医疗机构用药的市场化采购,就实现不了中国真正的电子商务。这是由中国大多数的公立医疗机构或公共采购管理决定的。我们始终逾越不了这个鸿沟,医疗体制改革的进度将推动这个转变的加速。

3.2.3电子商务运营商要成为纯洁的“中介组织”,将成为电子商务的最大阻碍。

    GPO自发形成,来源于医疗机构的联合采购,一旦市场化的格局形成,医疗机构都可以形成采购联合体,也可以委托多家GPO组织采购药品,与医疗机构没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如参股关系),采购代理权就很难稳定,医药行业很容易进入纷乱的分散采购时代,政府“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格局很容易形成。电子商务必须解决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个通路,但是中国的医药电子商务运营商按照480文件,就形成不了物流支撑,这是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很难使得电子商务成为一个体系来发展。

3.2.4医药行业禁止药品经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中介,制约了行业发展,鼓励了政府主导和垄断的生成。

    datalook.net认为,从医药行业的环境看,商业企业多是销售代理、配送的角色,这样的格局在招标后阶段,必然使得大批商业企业猝死,商业企业的活路在哪里?就是演变成为药品采购的GPO组织或中介组织。首先,商业企业和医疗机构保持密切的关系,有条件拿到药品采购代理委托权。其次,大部分的商业企业对区域配送比较熟悉,多数都拥有物流配送能力。再次,商业企业可以成为大的GPO组织的会员,也可以通过借用全国性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工作。最后,从和谐社会、保持行业发展、鼓励市场竞争的角度,也应该给予商业企业一定的空间,而不是采用政府的文件和政策去扼杀商业企业。

3.2.5,没有行业协会,企业的利益很难保证

   目前的医药行业,医疗机构是政府主导的强势单位,也是集体或行业商业贿赂的源头;招标中介是政府主导,由政府的支持,是仅次之的强势单位;医药生产企业是弱势机构,通过和政府不断地个别官员沟通和公关来保护自己,需要成立自己的协会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商业企业,是最弱势的机构,受到生产企业压力,也受到医疗机构的压力,不但要承担行贿的角色,除了配送微薄的生存空间,很难有自己的合法利益所得,而且,风险都转嫁给商业企业。最恰当的一句话是“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商业企业需要尽快成立自己的协会组织,呼吁自己政策,保障自己的利益。无论是GPO,还是生产企业、商业企业,都需要自己的协会保护。

3.2.6政府主导的集中采购项目如果不能使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实现,电子商务就是电子政务了,电子商务也不能发挥出它的优势。

    datalook.net认为,中国主要的用药医疗机构是公立医院,如果它们不能采用电子商务的形式,却依靠农村等“第三终端”市场去拉动,环境条件、企业和消费者适应力都不够,那谈电子商务就是“空想***主义”,也就是“乌托邦”。打破顺加作价,打破招标采购,打破政府主导的垄断中介,时机已经到来了,生产企业联盟、商业企业联盟、医疗机构联盟都快形成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推动行业的有序发展,拿起我们的“武器”,现在就应该行动起来。

3.2.7电子商务的管理水平存在问题

   目前,中国的医药电子商务都是非集成化、非规模化、精细化的管理,医药电子商务的实现与传统的招标采购中介有很大的区别,对专业医药人员、技术人员、管理研究人员的素质要求都比较高,无论是海虹交易中心,还是深圳天驰公司和北京九州通达公司,在管理上,都需要大幅度的改进,管理的优劣将代表了企业的成败,海虹是一个投资导向型的企业,在管理上,需要下很大工夫,海虹(政府兵团)在未来的成败也一定出在管理上,通过和大量医药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沟通,我们都会发现这个问题。深圳天驰公司(地方军阀),在政策研究、电子商务技术、资本等多方面都存在问题,技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提升将成为首要的问题,企业能否实现电子商务的转变,也是值得关注。北京九州通达公司(农民起义军),起源于低端市场,电子商务谈得多,实现的少,加上是一个“快批”市场,管理水平的提升就显得更为重要,整个团队素质的提高,可能不是一天两天能够改变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4 Datalook.net的陈述

   以上的观点和看法,属于datalook.com课题组研究人员的立场,行业的治理的推动,需要站在中立的立场来看问题,我们既要鼓励海虹交易中心、深圳天驰公司和北京九州通达公司等大的企业去发展电子商务,我们也要引入市场竞争,从本质上看,商业企业和招标中介组织相比,招标中介除了政府批文和授权之外,没有太多的优势,我们应该鼓励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把商业企业引入到GPO或采购代理组织的行列中来,这样能够加速中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市场化采购,目前的招标采购只是形式上集中采购,并没有实现多家医疗机构用药订单的真实合并,因此,并没有实现市场化的集中采购。一味依靠政府行为来实现公共利益提升,已经成为中国药品采购市场化的阻碍了。

    480文件,有合理的一面,但是也有阻碍市场竞争的一面,没有引进医药物流,阻止商业企业参与医疗机构的网上用药采购,也限制了与生产、商业、医疗机构的股权关系,显然,480文件是鼓励政府主导的招标中介的发展,而不是鼓励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是鼓励垄断的生成,而不是反垄断。datalook.com课题组研究人员认为,480文件的制订,是扭曲了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保护了垄断,保护了政府招标中介发展,是打击了医药市场化方向,是政府政绩的标志。特别是,对医药电子商务和集中采购项目、医药物流、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代理的本质扭曲和错误理解,都是480文件制订的重大失误。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要鼓励市场竞争,鼓励商业发展,鼓励大量GPO组织的出现,鼓励反垄断力量的生成,针对480文件,datalook.com课题组研究人员建议:一、商业企业(医药行业的弱势群体)应该尽快形成自己组织的协会,能够真正代表广大商业企业的利益,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一些咨询机构、课题组专家等参与进来,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二、生产企业应该从仿制药的圈子走出来,形成自己的研发能力和规模优势。三、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形成自发的GPO组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组织,政府应该退出采购管理的舞台,转变为宏观政策的制订者。四、形成全行业的反垄断协会组织,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政策制订是促使社会的稳定、企业的协调发展、医疗供应链的效率提高,因此,对于480文件不合理的地方,要敦促政府尽快加以改变,医疗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使病患者受益,而不是保护个别的垄断企业。四、政府千万不要被电子商务的外衣迷惑,为了自己的政绩,而培植了背医改方向、反市场规律、打破社会协调稳定,这样不但会丧失已有的政绩,也会被行业的大多数企业屏弃。

   

来源于:datalook.com《药品集中采购研究》课题组

   

附:《医药电子商务迈入“上海模式”》

                                          医药电子商务迈入“上海模式”

      

   最近从“上海市推进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研讨会”上获悉,上海电子商务界将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上海建立全国性药品电子交易中心,该中心立足上海服务全国辐射海外,使上海继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后成为亚太第一个具备完整配套服务系统的国际医药交易中心。   

   上海发展国际医药交易中心的战略得到与会专家的一致赞同,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邵蓉教授指出:“上海发展国际医药交易中心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上海金融、贸易、物流中心的地位将大大提升这种优势,但是更关键的是,上海医药电子商务通过实践形成的‘上海模式’为中心的建立完成了人才储备和模式探索。”“上海模式”是一种创新的医药电子商务,它是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运营的全程医药电子商务,政府全程监管下的药品流通信息化体系。“要建立国际医药交易中心,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就必须通畅并能够有机结合、有效控制,‘上海模式’在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的应用中获得了完善,较好地解决了这个关键性的问题。”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著名经济学家厉无畏对“上海模式”给予了肯定,他说:“上海在医药电子商务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其中很多探索是开创性的,成功的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于传统的医药卫生行业,以第三方模式推进医药电子商务工作,实现了政府部门对于药品购销活动的网上监管。”他认为医药电子商务作为信息化在传统的医药卫生行业的应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充分发挥医药电子商务的作用,政府部门应对其进行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共同完善和规范医药电子商务;医药电子商务也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好的解决赢利模式、信息安全等问题,为上海市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工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实现企业、政府、社会的多赢。   

    “上海模式”提升了政府监管力度   

   药品价格虚高,医药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始终是摆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棘手问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行了5年,在遏制医药流通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对招标之后中标药品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工具,所有临床用药未完全实现集中招标采购等原因,购销双方不执行中标合同、用利润更高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以及一些所谓"潜规则"的非法现象的存在,不但招标"挤"出来的利益没有完全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头上,还增加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负担。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把药品采购全过程置于政府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上海模式"在上海市长宁区药品购销中的应用说明了"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的优势。   

   据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局局长张平介绍,长宁16家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从2002年11月开始,全部临床用药都已通过医药电子商务网进行采购,年网上采购金额超过2亿元,采购价格平均下降了7—8个百分点,每年节约药品采购成本近1000万元。长宁区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实现了网上达成交易意向、发送及接收处理日常采购订单,还可实现网上验收和统计汇总。卫生、药监、纪检监察等相关主管部门,不再需要各种繁琐报表的层层上报,只需通过该网络系统就可以即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所有医疗机构药品购销的情况,为查处假劣药品、打击非法经营、规范购销行为等提供了有效的措施和抓手,极大提高了政府对这项工作的监管力度。   

   两年来该区卫生系统没有出现过一例药品采购的违法违纪现象,群众满意程度大幅度提升。同时,他还认为“上海模式”促进了政府部门不干预具体事务,加快向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转变。   

   医学药学管理的开发和应用   

   长海医药药学部胡晋红主任在医院药学长期的管理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最终完善了“上海模式”。她认为,医院药学工作的一切业务活动归根到底都是对各种各样的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加工和存储,因此,不管药学工作或管理的技术和手段是否先进,药学的发展是否迅速,都必须考虑和适应由于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发展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周围环境的变化。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药学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医院药学的发展,而且医院药学的信息化绝不仅仅是购置一些计算机设备,它的最终目的应当是减轻或解决当前药学人员日益繁重的工作和管理任务,让管理和决策者充分掌握和及时了解整个药房管理的现状和业务流程,提高药学管理的工作效率和药学服务的水平。医院药学信息化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当代众多先进的管理思想通过计算机软件所“硬化”,即将体现管理思想的有关制度固定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得制度执行不光靠人的自觉而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并快速地将有价值的数据分析、归纳,传送到不同的管理层,使医院药学部(科)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得以有机结合并得到有效的控制,为药房提供更科学、更专业的管理方式,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便捷、准确的依据。   

   药品经营企业与医院通过点对点连接方式进行数据交换,期望解决企业与医院之间的数据传输问题,但又面临多点重复连接、信息不对称、效率低、管理难、实施成本高等新问题,无法满足信息化交易功能需求———即电子商务需要。此外,政府参与开发并主导药品采购信息平台的应用,尽管为医疗机构提供了需求信息发布与供应信息查询的平台,扩大了用户的信息面,但仍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不能提供与医疗机构和供应企业内部系统集成的服务,又形成了一个新的信息孤岛。对此,胡晋红教授提出了通过第三方实现医院电子商务模式的药品采购与管理。2003年开始,胡晋红教授领衔课题组,进行了“药品供应链管理系统”的软件开发和应用,并提出了药品购销信息化的解决方案。通过近一年多的需求调研和分析、多方协作的软件开发和测试,已于2003年9月投入运行,并于2004年4月21日通过了上海市卫生局组织的专家成果鉴定。   

    “上海模式”前景向好   

   据了解,“上海模式”凝聚了各方的共同努力,充分吸收了上海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专家学者的管理思想和实践经验,将电子商务技术与药品流通实际相结合,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创新,建立起适合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巨大发展潜力的行业电子商务系统,逐渐形成了政府科学监管下的完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模式。   

   自2002年“上海模式”开始在上海市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网上采购中运用。至今已经为长宁区、闸北区、黄浦区、等多个区县和长海医院、新华医院等多家三级医院,总共约180多家医疗机构和近100家药品供应企业提供了医药电子商务运营服务。药品网上购销基本覆盖了医疗机构的全部临床用药,年交易规模30多亿元,实现月交易额超过2亿元。   

   同时,“上海模式”还依托海虹控股在全国的网络资源,在全国29个省市获得推广应用,其中15个地区成功实现政府全程监管,全国5000多家医疗机构和4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医药电子商务服务,累计网上成交金额300多亿元人民币。浙江、江苏、北京、重庆、海南、广东佛山等地利用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规范药品购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得到了国家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杭州市利用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推进药品网上采购,确保了药品购销的真正公开、透明、公平、规范,使药品采购零售价格平均下降了27%,有效地带动了整个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在浙江医药电子商务系统项目中应用成功,现已由浙江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申请立项,并由浙江省发改委联合省级多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该企业信息化项目。   

   目前,“上海模式”已在全国29省市获得推广,实现年网上交易额超过300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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